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定海区沥港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0〕143号)
舟山市发改委:
《关于要求审批舟山市定海区沥港渔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舟发改农经〔2010〕8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定海区沥港渔港工程。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沥港渔港位于舟山市定海区金塘镇西北部。随着舟山大陆联岛工程的完成、周边水域港口建设、金塘岛整体开发的不断深入,沿海渔村与城市化发展要求的矛盾日益突出,渔业资源整合、渔港功能区域调整势在必行。为切实有效落实并改善渔业基础设施,提高渔港防灾减灾和综合服务能力,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的发展,建设沥港渔港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600马力渔业码头3座,平面尺寸为45×10米;栈桥3座,平面尺寸为44×7米;补网场地2000平方米;管理用房500平方米以及供电照明、给排水、消防、通讯等配套设施。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926万元。资金来源:按照《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4号),省渔港建设补助资金拟补助总投资的60%,其余由定海区财政筹措解决。
四、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请根据定环〔2009〕66号和浙土资预〔2010〕021号文的批复精神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和土地工作。
五、项目法人和建设期
该项目法人为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期为1年。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告送审。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