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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平湖市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平湖市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2551号)
申请人:太平保险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平湖市营销服务部迁址的申请》(太平浙发[2007]196号)及其补正材料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的规定,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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