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系统部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考核内容

  (一)市政府部门

  主要考核三个方面的工作。

  1.年度主要工作(50分,其中争建项目和争取资金各15分)。包括2010年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省、市政府兴办实事,市政府签订的有关工作责任书,市政府会议决定和市政府领导确定的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争建项目和争取资金。实行分组考核。由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从各有关部门抽组人员,成立若干考核组,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考核。

  2.加强政府自身建设(12分)。包括依法行政(2分)、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2分),党风廉政建设(2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分),建立节约型机关(2分)和精神文明建设(2分)。分别由市政府办、监察局、综治办、财政局和文明办考核。

  3.基层和社会评价(18分)。采取问卷调查和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由市监察局考核。

  (二)市属金融单位

  主要考核上缴税金(40分)和贷款余额增长(40分)。由市财政局考核。

  (三)中省驻平单位

  主要考核年度重点工作(40分)和配合服务地方发展情况(40分)。由市政府办公室考核。

  对金融单位,按照《平凉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业绩考评办法》,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选优、表彰奖励的依据。

  三、考核方法

  1.实行百分考核。其中工作考核占80分,市政府领导评价20分(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10分)。

  2.统一考核时间。在市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下,考核工作集中在12月下旬进行,考核结果在2011年1月上旬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呈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打分,提出奖励等次意见,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3.实行一票否决。对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生产安全四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分别由市监察局、综治办、人口委和安监局考核。

  四、考核奖励

  1.市政府部门

  依考核得分,奖励前18个部门(包括市商业银行)。其中一、二、三等奖各6个,分别奖励10000元、8000元和6000元。

  2.中省驻平单位

  依考核得分,奖励前20个单位,授予“2010年度工作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荣誉证书。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函告省上对口的主管部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