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着眼于提高律师队伍素质,增强服务能力,树立良好形象,积极引导律师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定位上来,自觉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通过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达到律师的执业理念进一步端正,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执业能力进一步增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律师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的目标要求。
二、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
这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今年5月份开始,到2010年5月结束,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至6月)
各地要按照司法部意见的精神和省厅下发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要层层传达贯彻,落实到每个律师事务所,传达到每名律师,确保律师全员参与;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积极推动本地律师队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
(二)学习教育阶段(2009年7月至8月)
各地要认真组织律师,重点围绕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认真组织教育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周永康同志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李新民同志在第六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修订后的《律师法》;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省司法厅《关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应对金融危机中的职能作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积极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通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关文件。
各地要在教育学习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组织和引导律师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广泛而深入的讨论:律师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律师执业的 要求;怎样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结合我省实际,如何应对当前金融危机的经济形势,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如何为“三农”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学习讨论要以各所、各支部为单位,以集体学习讨论为主。各律师事务所要认真开展集体学习和专题讨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讨论,并有专门的集体学习笔记和讨论记录,本阶段每所至少八次集体学习和集体讨论,要形成一篇集体学习讨论的心得体会;各支部至少组织党员开展两次以上集体讨论或专题组织生活会,形成一篇学习讨论心得体会;各地律协八月底前要组织学习心得体会展评或展评;省律师协会将在《律师工作动态》上开辟专栏,刊登优秀讨论文章等;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学习讨论效果进行检查,确保学习讨论取得实效。通过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教育活动,使广大律师能够深刻理解和认识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定位的本质内涵、基本要求和肩负的职责使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