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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报告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报告
(珠国土字[2008]1258号)


市委组织部:

  根据贵部《关于对〈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珠组通[2008]91号)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人事、监察部门对我局2007年1月以来选拔任用干部情况进行认真自查。总的来说,我局党组和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下称《干部任用条例》)、《关于调整〈珠海市科级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职务晋升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和要求的通知》(珠人字[2007]139号)、《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施行)》(中组发[2008]7号)等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并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要求执行,切实做到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坚持原则不动摇。现将有关贯彻执行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等政策文件,提高选拔任用干部的水平

  我局根据上级组织部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通过集中学习、参加培训、分组讨论等方式,认真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关于调整〈珠海市科级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职务晋升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和要求的通知》等精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对有关规定的认识。在我局近两年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局党组扩大会议上,认真学习和理解有关规定精神。通过学习和讨论,大家认识到《干部任用条例》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治理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为了建设高素质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转变机关作风,有利于干部一专多能和全面发展,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制定并实施了《珠海市国土资源系统科级领导轮岗暂行办法》,取得了较好成效,受到广大干部职工的好评。

  二、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

  2007年1月至2008年10月,我局党组和人事、监察部门能够坚持民主集中制,在用人方面遵守党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搞五湖四海,模范带头执行有关规定,做到用人问题都经过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办理,坚持选拔干部的六项原则,对照有关任职6个条件和7项资格,特别是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调整〈珠海市科级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者)职务晋升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和要求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和按规定上报备案。据统计,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我局系统共办理干部任命28名(包括轮岗和转任),其中局机关正科长1名,副科长4名,副主任科员1名,局下属分局、市土地开发中心、市土地储备中心、市拆迁办、信息中心等单位任命干部共22名。另外,今年8月,局机关有1名科长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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