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认证监督管理的通知
(甘食药监安〔2007〕482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中药饮片等类别药品监督实施GMP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14号)要求,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在2008年1月1日前通过GMP认证。鉴于我省是中药材的主产地之一,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数量较多、多数企业生产规模小、GMP认证进度不一。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负责的态度,为进一步规范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中药饮片质量,推进我省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GMP认证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中药饮片生产企业GMP认证监督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局要深入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分类指导。对已完成GMP认证改造的企业,要积极推动企业尽快落实GMP认证申请;对正在进行GMP认证改造的企业,要将改造的状态、完成的时限、申请认证的时间予以登记;对至今仍未进行GMP认证改造、观望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在2008年1月1日起监督停产;对放弃改造、退出中药饮片加工行业的企业要及时将其《药品生产许可证》予以缴销。
二、对已完成改造拟申请GMP认证和正在进行GMP改造的企业,必须在2008年3月30日前提出认证申请。
三、要加强对缴销《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和停产企业的监管,若发现有利用原有厂房、设备继续从事药品生产活动者,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坚决予以依法查处。
四、请务于2007年12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情况按附表要求报省局药品安全监管处。
各地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如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认证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名单
2.已完成改造正在申请认证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