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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

  6、规范有序地发展司法鉴定机构。各市县司法局要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只要人民群众需要、社会需要、诉讼需要的司法鉴定业务,都应大力开展。要鼓励、引导、扶持各类组织积极申报各类司法鉴定机构。除省会城市外,每一类司法鉴定机构,县区可申请设立1家,以满足基层工作的需要;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2-3家。要规范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引导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机构向鉴定资源不足的地方发展、延伸,弥补当地不足,为当地提供服务。
  7、注重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深入调查了解,摸清司法鉴定专业人员基本底数,努力把优秀人才吸引到司法鉴定队伍中来。要加大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抓紧组建全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基地。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不断更新鉴定人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
  8、简化申报条件,规范审核程序。省厅要会同省政府政务大厅,进一步量化司法鉴定的准入条件,统一申报文书和格式,明确办理程序和时限。各市州司法局也要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要推进依法行政,严肃行政纪律,对工作拖沓、作风散漫,无故造成行政许可事项按时不结,损害司法行政部门形象的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9、完善鉴定机构的内部管理。要注重司法鉴定机构的内部制度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程序制度、执业行为规范、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将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纳入到规章制度中,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10、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执业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促进机构和鉴定人规范执业。要建立重大敏感事项备案报告制度,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对鉴定机构登记后超过六个月不执业的机构要限期整改,超过一年不执业的要依法予以注销;对机构未达三名以上鉴定人的业务类别,暂停开展该项业务,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注销该业务类别。要坚决取缔非法受理(代办)点,严肃处理滥设受理(代办)点的机构,杜绝滥设受理(代办)点的问题。
  11、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监管。要认真落实司法鉴定人负责制。不断提高司法鉴定人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的培养,教育和引导司法鉴定人时刻秉持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对不符合执业资质和不能正常兼职的司法鉴定人,要坚决予以清退。对违法违规的司法鉴定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直到撤销登记。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要及时有效的查处,维护正常的司法鉴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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