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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车辆管理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车辆管理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8〕291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的投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工作条件和执法手段逐步得到改善,对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效率、树立食品药品监管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近期,在2007年中央补助地方农村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的支持下,我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监督车辆采购配备工作已经完成,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执法装备得到进一步改善。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车辆的管理,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局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责任到人,并将其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严禁擅自更改或拆卸执法车辆颜色、食品药品监督标志和设备,已经更改或拆卸的要限期恢复原貌。严禁将执法车辆挪作他用或公车私用,管好车、用好车,确保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车辆用于监督执法工作。

  二、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车辆使用的管理,定期对辖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车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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