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三鹿奶粉事件患病婴幼儿救治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8]463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期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给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损害。当前,患病婴幼儿救治正处于关键阶段,为了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特别是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及患病婴幼儿使用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汲取三鹿奶粉事件的深刻教训,警钟长鸣,切实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级领导干部要务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科学监管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倾听群众呼声,高度关注群众利益,坚决打击各类危害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要坚决纠正和杜绝部分药监干部特别是药监领导干部中存在的工作得过且过、不负责任的不良作风,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制定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要求,进一步靠实责任,强化行政问责制,出了问题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二、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把处理婴幼儿奶粉事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妥善处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部分承担地方政府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市、州局,要在当地政府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下,积极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未承担地方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的市、州局,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在地方政府统一部署下,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职责。
三、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救治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要深入患病婴幼儿定点收治医疗机构,了解掌握临床使用的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品种、购进渠道,从生产、流通、使用环节全面加强对救治用药械的质量监管。对碳酸氢钠注射液及片剂、枸橼酸钾颗粒、葡萄糖注射液、维生素C注射液及一次性使用无菌输液器、注射器、B超、X光机、生化分析仪、小儿膀胱镜、小儿导尿管等患病婴幼儿临床救治常用药械,要重点检查购进、储存和质量管理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存在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确保救治用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