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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期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期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期间信息报送要点的通知》(甘办发电[2008]371号)精神,对“十一”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16时前报送当天食品药品安全情况,重大安全事件随时发生随时上报。

  传真:0931-2132808

  邮件:gsda_zwxx@163.com

  附件:“十一”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情况报告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十一”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情况报告表

项目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

食 品

 

药 品

 

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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