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强化日常监管
要不断完善日常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各环节的监管,继续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MP、GSP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实行动态监管,及时纠正不规范行为。
一是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强化医疗机构制剂审批、注册和管理。
二是要认真落实属地化监管原则,结合GMP跟踪检查,对辖区内所有原料药和药品制剂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以注射剂、特殊药品等高风险产品和奶粉事件患病婴幼儿救治所需药品为重点,检查原辅料供应商资质、储存条件、检验报告情况,按注册处方、工艺组织生产的情况,成品检验及产品放行情况,关键生产设施等生产条件变更的备案情况等,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要充分发挥驻厂监督员的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派驻监督员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好现场监督职责。
四是要进一步规范GSP认证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做好GSP认证换证及今后的认证工作,切实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做到购销渠道规范,验收存储符合要求,销售记录清晰、质量可靠。
五是要加强对注射器、输液器、血袋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监管和排查,对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重点围绕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开展对企业原辅料购进、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标准执行、检验及产品销售等关键环节的检查,确保出厂的所有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质量安全。
六是要加强特殊药品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特药监管网络管理,确保特药安全。
七是要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注重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检验的协调机制,落实严重不良反应的核查机制,充分发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安全预警和应急防范作用。
(三)不断加大药品医疗器械抽验力度
一是要根据辖区内的监管工作实际,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针对高危品种、高风险品种和重点企业,加强监督抽验,扩大质量抽验覆盖面,提高抽验结果的靶向阳性率。
二是要充分发挥药品快检车的作用,利用快速鉴别等手段,对药品进行质量筛查,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经抽验不合格药品的涉药单位,要根据《
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处罚力度。
三是要加强药品生产企业抽检工作,加大药品生产企业的葡萄糖注射液、维生素C注射液等药品的抽检频次,试行大输液重点检测项目送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