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食药监市〔2008〕520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药品电子监管网建设工作。省局也召开专题会议,对我省药品电子监管网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现将药品经营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局《
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8]165号)和省局《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食药监办[2008]494号)要求,对经营疫苗、中药注射液、血液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四大类”药品)的企业实施电子监管,规定“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如需经营《入网药品目录》药品的,应在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入网和相关设施的配备,并同时利用网络进行数据报送。”请各市(州)局督促辖区内未入网的药品经营企业尽快入网,确保按期对“四大类”药品实施电子监管。
二、对已申请入网但未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的企业,督促其尽快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对“四大类”药品的经营数据按规定要求采集,并向药品电子监管网报送。
三、各市(州)局要做好宣传和督导工作,使此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顺利完成。
四、各市(州)局要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并将负责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办公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等)及时上报省局药品市场监督处,以便工作联系。
附件:未参加药品电子监管培训班和未申请入网企业名单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
未参加药品电子监管培训班和未申请入网企业名单
1甘肃天元药业有限公司
2兰州华康药业有限公司
3兰州利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4兰州金惠药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