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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签订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活动的通知

  一、坚持公众利益至上,商业利益服从公众利益的原则,合法生产,诚信立业,坚决摒弃一切损害公众健康的行为。

  二、严格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生产药品,决不违法违规生产药品。

  三、严把原辅料购进质量关,保证采购进厂的原辅料100%合格。对所有供应商资质严格审核,合格后购进。保证原辅料进厂入库时全检合格,并建立完整、真实的原辅料台帐。

  四、严格按GMP规范组织生产,严把各生产环节质量关。保证100%药品按批准的生产工艺和处方生产。保证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体、半成品的应检指标全部检验合格后才进入下道生产工序。保证批生产记录完整真实。

  五、严把产品质量关,不合格产品绝不出厂、销售。保证所有成品100%按国家标准全检合格后出厂。保证所有检验记录真实完整、归档备查,坚决杜绝检验记录的伪造作假行为。

  六、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销售台帐。保证根据销售台账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能及时全部追回。

  七、建立健全药品主动召回制度,保证在发现本公司生产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八、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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