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签订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活动的通知
(甘食药监安〔2008〕543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增强药品生产企业自律意识,督促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对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签订《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下称《承诺书》)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签订《承诺书》活动的重要意义。开展药品生产企业签订《承诺书》活动是树立和实践科学监管理念,推进药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企业自律意识,督促企业落实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的重要举措,各市、州局要向企业做好宣传动员,充分取得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并转化为自觉行为。
二、认真组织好实施工作。药品生产企业签订《承诺书》活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市、州局具体负责督促落实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签订《承诺书》。原则上,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签订,并一式三份原件分别报送省、市(州)、县(区)药监局备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要及时重新签订并报备。各市、州局应于2008年12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企业签订《承诺书》工作,并将签订的《承诺书》于2008年12月31前上报省局备案。
三、为指导各地签订《承诺书》活动进行,省局制作了药品生产企业签订《承诺书》参考内容样本(见附件),各地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作,但《承诺书》中必须涵盖和强调《承诺书》参考样本的内容。
四、积极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同时向社会作做出药品质量安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地对在落实本项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情及时报告省局,以便推广。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药品生产质量安全承诺书》参考样本
为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我公司作为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特作出以下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