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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通络活血胶囊”在甘销售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恢复“通络活血胶囊”在甘销售的通知
(甘食药监市〔2008〕540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省局于2008年6月23日发布了《关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对广告严重违规的“肾宁散胶囊”等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告》(甘食药监市〔2008〕311号),暂停了广告严重违规药品在我省的销售。

  通告发布后,“通络活血胶囊”的广告发布企业哈尔滨市康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规定在相应媒体刊登了《更正启事》,消除影响。经研究,现决定恢复“通络活血胶囊”在我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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