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8〕555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反映和展示一年来新闻宣传工作取得的成绩,鼓励各新闻单位、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参与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表彰和鼓励记者、通讯员多写稿、写好稿,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开展2008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07年10月以来在省一级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发表的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为题材的新闻作品。在中央各新闻媒体及国家局属专业报刊上发表的作品,由参评新闻单位填写推荐表,连同作品直接寄(送)至评选办公室,各地不再报送。文艺、科普、学术类作品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参加评选的作品必须符合党和国家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监管理念;作品主题鲜明,文字精练,内容真实准确,时效性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和医药事业的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评选办法
(一)各地、各单位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刊播的作品,由各市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进行参评作品的征集、初评和推荐工作。
(二)参评和推荐单位须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同时附刊载作品的报(刊)原件或复印件;电视、广播作品分别复制光盘、录音带,并报文字稿。
(三)用外文及少数民族文字发表的作品,除送原件外,须附译文稿。
(四)各单位推荐的作品为初评稿件,省局对全省推荐的初评稿件进行评定,确定我省推荐稿件。
(五)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作品原则上不超过2篇。
(六)作品推荐截止时间:2008年11月25日。
附件: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优秀作品推荐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优秀作品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