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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落实药品生产企业质量责任的通知

  二、编制要求
  (一)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企业要完善现有生产质量管理文件,要在文件体系中进一步明确全面实施药品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明确提出并阐述企业的总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二)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
  企业要按照GMP的要求建立健全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要在文件体系中进一步明确各级机构和人员的职责和相互关系,细化各级机构和人员的任职资质要求、工作标准、工作任务及其所承担的管理目标和任务。企业要用简明清晰的组织机构图明确表明其管理组织机构,且至少涵盖生产、质量、物料仓储、设备、销售、人员管理及培训等必要部门和岗位;不同岗位的负责人应有详细的书面工作职责,并有相应的职权。岗位的职责不得有空缺,人员变更要及时报备。
  (三)明确质量责任和工作要求
  企业要建立扎实的GMP自检机制,加强自检工作力度。要在开展自检工作的基础上,对各项质量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把实现企业总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任务、落实GMP的各项工作要求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及人员,不断明晰和细化企业各级、各部门和生产环节(如:物料采购、仓储、生产技术、质量控制、产品销售与收回等)及其人员的质量管理目标,实施全员、全过程、全企业的管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
  (四)加强培训强化质量责任意识
  企业要加强各级各类人员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知识、GMP原则、岗位标准操作规程等相关知识的培训。要通过持续不断的培训、教育及其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在全体员工中牢固树立起以质量为中心的生产工作理念,把实施GMP和实现企业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变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动。培训的实际效果要定期进行评估。
  (五)建立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
  企业必须建立药品生产质量事故报告程序。报告程序要明确规定在药品生产活动中发生质量问题时的报告、受理、协调、处理、结果反馈和各环节的执行记录及时限要求等。同时,也应明确在生产质量监控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事故的报告、衔接、处理、结果反馈及其各环节的记录以及对主动报告、被动报告或隐瞒不报而导致事态扩大的不同处理程序、方式和具体办法,从机制上遏制质量事故的持续发生和质量事故的扩大升级。
  (六)建立责任监督和考评制度
  企业要制定责任监督和考评制度。要充分利用已建立的生产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实施责任监督和考评的部门、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要求,赋予其监督和相互监督的职能,形成一级监督一级、上下监督和横向相互监督的网络,使各级管理部门和全体员工,人人知晓自己的工作目标和质量目标及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做到人人有责任,事事受监督,以高效的生产质量管理运行机制,制约和规范全体员工的行为,确保药品生产的质量和安全。
  要定期对监督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对各级机构和人员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考评,以促进各级机构和人员工作效能的不断提升。保证药品生产企业各级机构和人员工作职责和质量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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