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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8〕599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08〕68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请及时将本通知精神告知相关企业,督促药品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认真履行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溶液制剂销售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切实可行的销售管理制度,严格管理,防止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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