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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甘食药监办〔2008〕642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200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确保全省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保证食品药品市场稳定有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定要从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针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履行好食品综合监管职责,积极发挥牵头、协调和参谋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假日期间市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加强对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结合当前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把在节日期间容易发生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的重点。要针对元旦春节假日期间消费特点,重点检查粮、油、肉、蔬菜、水果等品种和酒、饮料、奶制品、酱卤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糕点、调味品等节日性消费量大的品种,以及城乡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地方性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旅游景区餐饮店、酒店(饭店)等重点场所,尤其要加大城郊结合部小食品摊点、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过期变质食品、不合格食品以及“三无”食品流向市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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