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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试点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经济贸易局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试点方案》的通知


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贸办: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8〕54号)和《关于推广应用水煤浆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8〕671号)精神,我市将开展推广应用水煤浆试点工作。现将市政府批准的《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水煤浆的试点工作,积极向辖区内企业宣传我市推广应用水煤浆的有关政策,将《方案》转发给本辖区内重点耗能企业和使用锅炉(窑炉)的企业,并登记在册,做好申报水煤浆锅炉改造试点企业的准备。

  二、根据《方案》的要求,我市将选择50家左右试点单位进行水煤浆锅炉改造或者更换,对经验收合格并达标排放的试点单位的1个锅炉一次性给予改造投入2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额100万元。对于申报水煤浆试点单位的时间以及详细要求,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办公室(市经贸局)将另行通知和发布申报指南。

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
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试点方案

  为更好地引导和培育我市水煤浆产业的发展,保证水煤浆在我市有序推广应用,促进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根据《东莞市推广应用水煤浆实施意见》(东府办〔2008〕54号),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从2008年起,用1~2年的时间,在电力、造纸、纺织、食品、化工、酒店等重点耗能行业,选择50家左右企业作为我市推广应用水煤浆的试点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锅炉(或窑炉,下同)改造后使用效果进行监测、鉴定,拿出切实可靠的数据,总结经验,为我市进一步推广水煤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同时,指导和帮助企业解决在使用水煤浆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锅炉的热效率和燃烬率,使之真正起到推动和示范作用。
  二、工作原则
  (一)节能减排原则。以应用清洁燃料为抓手,促使工业商贸领域落实节能减排,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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