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投入,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各企业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节能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要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重点在燃煤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三废”综合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空调和照明节能等方面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加快淘汰高耗能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大力调整企业产品、工艺和能源消费结构,把节能技术进步作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根本措施来抓,促进企业生产工艺的优化和产品结构的升级,实现技术节能和结构节能。
(五)建立节能激励机制。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在企业提取的工资总额中列支,对个人奖励资金要按照有关税法规定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对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采用先进或适用的能源计量检测技术等工作中取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员工的业绩考核范畴,严格考核,节奖超罚。
(六)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各企业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重点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定期组织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加强企业节约型文化建设,提高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营造全社会节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推进联动监管。按照属地原则对重点耗能企业实施联动监管。市经贸局、发改局、统计局、质监局等部门与各镇(街)节能主管部门各司其责,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共同推进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市经贸局负责统筹节能行动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市发改局负责牵头制定《东莞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明确节能考核内容、方法和程序;市统计局负责加强企业能源利用统计、分析,培训相关人员,定期汇总企业节能进展情况;市质监局负责企业能源计量管理,重点对企业贯彻执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定期对所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指导企业加强对能源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各镇(街)节能主管部门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负责其辖内企业的监管。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督促企业建立节能工作组织机构、核定企业年度节能目标并进行年度节能考核、评审企业的能源审计报告、节能规划以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等。各镇(街)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节能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