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经贸局、东莞市发改局、东莞市质监局、东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耗能企业“双千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6〕814号)和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东府〔2006〕35号)等要求,决定在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行动。现将《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并将《方案》转发给本辖区内各重点耗能企业,狠抓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附件:1.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2. 2008年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名单(略)
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
东莞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缓解我市能源瓶颈制约,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耗能企业“双千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6〕814号)和市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东府〔2006〕35号)等要求,决定在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节能行动。
一、目的意义
能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因素。我市作为能源消耗大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导致能源需求不断扩大;同时,我市又是能源匮乏的城市,能源自给率低,对外依存度高,供应脆弱,对经济的制约十分突出。特别是近年来,能源消费总量较大,能源消费强度高,利用效率低,并导致环境严重污染,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开展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行动,以企业为实施主体,通过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用5年时间实现节能约150万吨标准煤,对于促进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轻环境污染,缓解我市能源瓶颈制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市的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