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公布甘肃省2008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名单的通知
(甘环科发[2008]14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经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审核,现将甘肃省2008年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的名单向社会公布。从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事业单位所在地市州环境保护部门依据《甘肃省“双超双有”企事业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监督该企事业单位在当地的新闻媒体上公布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公布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应执行的排放标准、总量限额以及排污费缴纳情况等。一年内委托咨询机构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按审核要求实施节能减排措施,否则,依法处罚。同时,敬请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广大市民对以上企业的生产排污情况进行监督。
受理反映问题的部门:甘肃省环境保护局科技监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