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甘肃环境保护”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甘环办发〔2008〕16号)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征求<2008年度省级环保局(厅)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意见的通知》(环办[2008]78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和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为规范和加强我局门户网站“甘肃环境保护”网的建设,进一步强化网站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好环保网站的重要意义。甘肃环境保护网是我局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办好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着力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努力把政府环保网站真正办成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
二、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根据《“甘肃环境保护”网站栏目职责分工表》(见附件)将本单位相关网站内容进行整理报送。具体要求如下:
(一)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应必须确保真实可靠,及时准确。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工作动态信息要求随时报送,可公开的文件自该文件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报送。环保部办公厅将于11月评估检查各省环保局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和公众参与情况,请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按《“甘肃省环境保护”网站栏目职责分工表》要求务必于11月5日前报送相关信息。
(二)信息组织。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指定专门的信息报送人员;若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将新的人员名单送交省环境信息中心。
(三)信息的审核。拟对外公开的信息在上网发布前,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应对拟发布的信息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是否可以发布的意见。
三、上网信息考核通报制度
(一)信息发布实行年度考核评比积分制,按月和按季度进行通报,根据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全年报送信息的实效性和总量进行计分排名, 并在全局系统工作总结表彰会上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