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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尽快上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紧急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尽快上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紧急通知
(甘环发〔2008〕202号)


各市州环保局:
  为争取将我省更多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列入环境保护部编制的《全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以取得资金支持。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务必于2008年12月5日18:00点前,将本辖区内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上报我局,项目内容主要包括:(1)村庄饮用水安全保障项目。包括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治理、排污口拆迁、污染水净化处理等。(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包括村庄散养畜禽污染集中治理等。(3)村庄生活污染治理项目。包括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等。(4)工矿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包括责任主体已灭失企业遗留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污染治理等。(5)存在其他类型突出环境问题的村庄(如白色污染、秸秆等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治理内容。
  要求明确村庄治理所解决的主要问题、拟采取的措施(包括建设内容、地点、规模等)、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进度安排等。详细填写附件1 2009-2010年拟治理村庄汇总表和附件2:2011-2015年拟治理村庄投资估算简表(必须用Excel 表格形式填写,以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xqx6@163.com,并寄送正式表格。附件1和附件2可从甘肃省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在填写附件1和附件2时可参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2009-2015年)编制大纲》(可从甘肃省环境保护局网站下载)。
  二、项目规划期为2009-2015年,基准年为2007年,分为第一期(2009-2010年)和第二期(2011-2015年)两个阶段。各市州报送项目时应分清第一期和第二期两类报送,每个市州报送项目第一期应不少于40个,第二期应不少于60个,两期项目同时报送(项目样表附后)。建议把比较典型、重要的项目列在第一期内,并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三、报送村庄综合整治项目筛选的参考条件:
  1、由于水、大气或土壤等环境污染,对当地群众健康产生严重威胁,群众反映强烈,甚至已发生危害当地群众身体健康的污染事件的。
  2、列入省或市、县级人民政府财政资金支持重点,可保障治理设施后期运行维护资金来源的。
  3、我省列入国家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地区或者正在申报国家级农村环境保护试点的地区的村庄;列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的地区和列为国家级生态村的及正在申报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的地区和国家级生态村的。
  4、列为市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
  5、在同类问题影响区域内,根据治理问题的紧迫性、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优先选择群众反映强烈、经过集中治理能够见到成效的村庄。
  四、项目范围
  1、项目实施的基本单元为行政村或大的自然村。
  2、治理周期在1-2年以内,受益人口不少于200人。
  3、项目实施拟解决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因人为活动造成的村庄环境污染问题,因自然环境本底导致的环境地质问题不在规划范围内。
  4、有明确责任主体的工矿企业污染、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不在规划范围内。但责任主体已经灭失,遗留环境污染的治理项目可以列入规划范围。
  5、已有中央财政资金来源的治理项目,包括户用沼气项目、饮水解困项目、卫生厕所建设等项目,不在规划范围内。
  6、与解决村庄突出污染问题关联性不强的项目,包括道路硬化、街道亮化、村庄绿化、产业结构调整等,不在规划范围内。
  7、因外部影响造成的污染,如上游地区污染排放等,通过本地治理难以根本解决问题的项目,除应急措施外,不在规划范围内。
  8、连片村庄的同类污染问题,可作为单独项目统筹规划。
  请各市州认真按照以上要求,按时做好项目填报工作,在上报项目时,应同时写明联系人的电话,以便及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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