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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环境保护局关于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人职[2008]76号)


各市州人事局、环保局,甘肃矿区人事局、环保局,省直和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关于2009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2009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省环保局共同组织。省人事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等工作;省环保局负责考前培训及注册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2009年5月23日-24日
  5月23日9:00 -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5月23日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4日9:00 -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5月24日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一)申请参加考四科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申请免试部分科目(考二科)的报名条件
  截至2004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2科,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获得国家环保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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