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省局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层层分解任务,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集中组织力量,一个一个店铺、一个一个产品、一个一个区域地进行整治,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组织基层工商所,以“六查六看”为重点内容,对辖区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逐户严格检查规范。要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办,坚持打假与扶优并举,充分发挥名优生产企业的作用,开展联合打假行动,积极帮促销售企业建立保护名优、抵制假冒的自律机制。
(四)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构建酒类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及时组织好回头检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漏网和反弹现象;要注意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建章立制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酒类市场执法监管制度体系、自律体系、社会监督体系、信息化网络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积极构建酒类市场长效监管机制。
(五)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披露并曝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同时,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作,对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书面移交;对其他部门移交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按照职责及时予以查处。
(六)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要切实落实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导责任制、职能部门监督检查指导责任制和工商所属地监管责任制。对在专项整治期间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有其他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依照
《特别规定》和省局的“约法三章”予以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坚决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及时进行情况汇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建立信息报告制度,逐级及时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治成果。重大问题、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同时,要对信息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及时进行消费提示和警示。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市局按要求向省局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消保处)报送整治工作情况及汇总统计表,其中表(一)、表(二)实行周报制度,于每周一下午15:00以前报送上周整治汇总情况;11月15日前上报调查摸底情况及表(三)、表(四);2009年 2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四张汇总报表。
附件2、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一)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检查酒类企业和个体户
| 户
|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
| |
整治重点区域
| 处
| |
取缔无照经营
| 户
| |
吊销营业执照
| 户
|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
查处酒类违法案件
| 件
| |
案值
| 万元
| |
罚没金额
| 万元
| |
销毁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酒类数量
| 公斤
|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