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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开展进口酒类产品整治。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按照“六查六看”的要求,严查进口酒的商标、广告、包装和标识。重点加强对合格证、保质期、进口相关手续以及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的监督检查,严禁销售非法进口酒,依法查处进口酒中的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其他违法行为。
  四、工作重点
  根据酒类生产企业提供的线索,结合基层执法人员调查摸底的情况,这次行动将围绕“四个重点”开展工作,力求解决在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重点品种:汾酒系列、竹叶青酒系列、茅台酒系列、五粮液酒系列、蓝带啤酒系列、青岛啤酒系列、进口酒系列、以及散装酒等。
  (二)重点对象:酒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品店、小食杂店、名优土特产店、烟酒专卖店、宾馆、酒(饭)店、歌厅、酒吧等。
  (三)重点区域:广大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
  (四)重点环节:批发环节和零售环节。
  五、行动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11月1日开始至2009年2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1月1日─2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此方案立即部署,立即行动,逐级成立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邀请生产企业派专人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对酒类市场组织好调查摸底和暗访采点工作,为集中行动做好充分准备。在此基础上,各市局根据当地酒类市场整治的实际,可先行分级组织集中行动,彻底清查,务求实效,速见成果。
  第二阶段(11月21日─2009年1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环节,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所有酒类经营者建立起质量准入制度,严格落实进货台账、索证索票、质量自检、质量承诺等各项自律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次整治行动要通知生产企业派出技术骨干一同参加,以便于开展工作。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要案件,震慑不法分子。届时,省局将组织对省内酒类市场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情况及时向全省通报。
  第三阶段(2009年2月1日─2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督促经营者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不断完善监督执法制度,努力构建酒类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要制定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对专项行动逐级进行总结验收。在此基础上,转入常态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巩固整治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王君省长和李小鹏副省长的批示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抓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科学监管,依法整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专项行动中,要依循已有的法律法规行动,准确贯彻《特别规定》、《公司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执法,依法执法,确保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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