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工商消字[2008]312号)
各市工商局,太原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局:
现将《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基本情况统计表(表一)
3、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查获假冒伪劣产品情况统计表
4、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清理规范经营主体情况统计表(表三)
5、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酒类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情况统计表(表四)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
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年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特别是酒类市场整治,坚持年年部署、年年督查、年年行动、年年总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目前情况看,我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酒类市场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屡打不绝、屡禁不止,严重侵害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社会反映比较强烈。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王君代省长、李小鹏副省长等省领导的近日批示要求,省局决定再次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以汾酒系列产品为重点的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王君代省长、李小鹏副省长批示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当前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活动主题,充分认识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把安全生产、安全经营、安全消费贯穿整个专项整治始终,做到“四个统一”,引深“五增五创”,实现集中行动、长效监管、创新机制、提高效能、源流结合、治源断流的目标,吸取历史上假酒坑人事件教训,把无事当有事对待,切实使酒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确保生产经营主体合法有效,酒类经营市场质量准入制度贯彻到位,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二、组织机构
省局专门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消保处牵头,相关处(室、队、中心)负责人参加的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系统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王虎胜 省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石清礼 省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马联社 省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成 员:省局消保处、办公室、监察室、法制处、企业处、外资处、经检处、市场处、商标处、广告处、经检总队、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宣传中心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处,主任由消保处处长祝占先、经检总队队长李肇喜兼任,副主任由消保处副处长高志福、经检总队副队长陈希年兼任,联系电话:0351-7680226或7680131。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整治期间的工作协调、督促检查、信息反馈、情况收集、汇总报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