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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安排意见

  (三)组织督促。要采取告诫、谈话、发函督办、电话催办等方式,对已经掌握一定线索、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员干部做好思想工作,促其主动查纠问题。同时,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紧紧抓住本系统重点部位、重点部门的突出问题,组织力量,通过专项检查、专项审计、专项清理等方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深入认真的自查自纠。
  (四)依靠群众。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充分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掌握底数和实情。各级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要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接受群众举报。要做好举报保密工作,鼓励实名举报。
  (五)领导带头。全省工商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带头剖析,主动查摆和认真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取得工作的主动权。同时,要本着对同志负责、对组织负责的精神,敢抓敢管,主动揭摆和查纠本局和所辖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内容范围
  (一)全省工商系统办理涉煤、涉焦领域(包括煤焦生产、加工、储售、运销)等企业营业执照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违规审批问题。
  (二)全省工商系统对涉煤、涉焦领域(包括煤焦生产、加工、储售、运销)等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履行监管及办理年检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
  (三)全省工商系统党员、干部参与代理服务、入股办矿,为非法煤矿充当保护伞及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组织领导
  自查自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把自查自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确保实现良好开局。
  (一)加强领导。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的领导。要成立专项斗争领导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听取和掌握情况,研究和解决自查自纠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深入调查研究,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努力做到思想教育到位、组织领导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保障条件到位。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力推动自查自纠工作深入开展。各级局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工作重点,体现工作特点,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地做好犯错误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级局都要写出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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