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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国庆”节日期间以及秋季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 “国庆”节日期间以及秋季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工商明电[2008]60号)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太原高新区、太原经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庆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和秋季市场规范管理,让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全、有序的节日,保障今后一段时期市场秩序稳定、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国庆”期间及秋季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工商局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构和谐的高度布置节日期间的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把节日期间市场规范管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切实加强市场监管,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安全,为人民群众过欢乐祥和的节日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要根据“国庆”及秋季市场特点,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保障市场秩序稳定有序。

  二、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严格农资市场主体准入,落实“经济户口”管理,建立农资经营企业自律制度,实现农资商品可追溯管理,严格农资商品质量准入,适时开展质量监测,积极引导农资连锁经营,畅通农资流通渠道。

  三、认真搞好“经纪人活农”工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按照“政府扶持、工商主导、合力推动”的思路,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壮大经纪人队伍,深入开展“经纪人活农”工程。

  四、认真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安排部署,严格清理无证照和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严格油品质量,规范经营行为。

  五、加强品牌汽车、二手车、汽车配件市场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进一步规范汽车经销秩序。清理规范品牌汽车、二手车经营主体,切实加强汽车零配件市场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六、切实加强粮食、蚕茧收购以及棉花加工市场监管。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深化粮食、棉花流通体制改革的法规、政策要求,把粮食购销市场,特别是粮食、棉花收购市场管住、管好,粮食、棉花主产区县级工商局要做到交易不散,监管不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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