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公司职场变更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1902号)
申请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 你公司《关于瑞安市支公司职场变更的申请》(人保寿险浙发[2008]33号)符合保险公司营业部营业场所变更审核的规定。为此,依据《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公司的营业场所变更为:瑞安市安阳镇万松大厦17楼17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