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职场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33号)
申请人: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 你公司《关于都邦保险湖州中心支公司变更职场的申请》(都邦浙分发[2008]67号)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湖州市凤凰路730号。你公司应将变更前的该中心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交回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