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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抗生素药渣等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抗生素药渣等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甘环控发〔2009〕17号)


各市、州环保局,矿区环保局:
  现将国家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抗生素等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专项检查的通知》(环办[2009]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该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工作经我厅研究决定委托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实施。请各市州环保局严格按照文件中“抗生素药渣等危险废物及处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六项内容及时间进度执行,并于2010年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省固废中心。
  二、为便于开展今后工作,请各市州环保局在2009年7月31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同志的姓名、部门及联系方式上报省厅固废中心。“专项检查表产生废物单位检查表”在甘肃环保网站(www.gsep.gansu.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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