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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托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农委总牵头,切实加强对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市直各涉农部门承担具体建设任务,市信息办负责项目方案审核和监管,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努力形成全市各涉农部门共同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良好局面。
  (二)政策机制
  创新运行机制,发挥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作用,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村信息化建设,市政府制定有利于农村信息化发展的投资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发挥作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坚持统一发展规划、统一技术标准方案、统一数据管理方式的原则,实现农业、农村信息数据、网络资源共同使用,解决信息孤岛与重复建设等问题。
  (三)投入机制
  建立增加投入机制,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的多渠道增加投入机制。市、县(区)级财政加大对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市属各涉农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额度投入农村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电信、移动、广电等实力企业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主导作用,实现农业与实力企业的互利合作。政府的财政投入重点主要用于农村信息化基础性设施、基础数据库、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重点和示范工程建设等方面。
  (四)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和涉农相关部门建立一支适应现代化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的信息化干部队伍。加快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农业信息化技术培训,提高信息采集、分析、利用水平,推进农业信息服务与技术推广、商品流通、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有机结合,真正解决农业、农村信息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利用高校、研究所进行农业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加快培养农业信息化复合型实用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省内外农业信息化专业人才,开发信息化人才资源,为农业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五)考核管理
  建立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制,把农业和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日常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按照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明确工作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考核办法,严格工作考核,定期通报情况,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实施奖惩兑现,促进农村信息服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六)宣传示范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电信服务、互联网络以及各涉农技术推广服务体系的作用,广泛开展农村信息化建设重要意义的宣传活动,普及农业信息化知识,提高社会对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认知水平,吸引广大农民主动参与,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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