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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能源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能源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的通知
(豫统文〔2008〕210号)


各省辖市统计局、巩义等六个扩权县统计局:

  根据全省能源统计机构的建立情况和能源统计队伍的建设情况,依照《河南省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结合目前我省能源统计业务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省统计局能源处制定了《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能源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
能源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施方案

  一、总  则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能源统计数据采集处理能力,深入推进全省能源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增强能源统计业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可操作性,不断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能源统计工作水平,根据省统计局对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本方案实施范围:一是规模以上工业能源统计工作;二是农业、建筑业、规模以下及个体工业、贸易及住宿餐饮业、服务及行政业等其他专业综合能源统计工作;三是相关部门的综合能源统计工作;实施对象分别是县及县以上统计部门承担能源统计的机构、同级涉及能源统计的业务科室(队、中心)和相关部门的能源统计机构。

  (三)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结合河南省工作实际,根据年度(季度、月度)统计工作内容阶段性强、循环往复的特点,将能源统计业务流程分解为:年度目标确定及全年工作规划→年度工作会议→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质量监控检查→数据质量评估→统计数据上报→数据提供、发布和反馈→统计资料开发利用→统计资料整理和管理等10个环节。

  (四)县及县以上统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能源统计业务流程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明确责任,逐项分解落实,将规范化建设的内容融于日常工作,贯穿于业务活动的全过程。

  (五)全省能源统计业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考核验收按照《河南省政府统计部门统计业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考核验收办法》执行。

  二、能源统计业务流程环节及规范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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