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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办法的通知


  (3)P201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P201-1表《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P206表《工业企业水消费》、P207表《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等统计报表中主要能源统计指标填报情况;

  (4)能源统计原始纪录、统计台帐(重点检查能源消费台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台帐、节能台帐);

  (5)能源统计培训制度文件及培训计划和实施记录。

  2、核对的内容包括:

  (1)依照能源计量网络图核对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及管理情况;

  (2)依据能源统计原始记录(能源购进、生产、消费与库存各环节的票据、发票以及能源计量工作的原始记录、能源化验工作的化验单)核对能源统计台帐数据;

  (3)依据能源台帐数据核对各种能源报表数据,核对企业报表数据与上报数据是否一致;

  (4)核对企业同期数与数据库中的数据是否一致;

  (5)核对企业能耗指标的计算与现行统计制度要求是否一致;

  (6)核对年度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计算说明和支持证明材料同本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要求是否一致,同在千家企业和在省内同行业中的排名情况说明是否一致;

  (7)核对节能项目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证明文件;

  (8)核对淘汰落后耗能工艺和耗能设备的执行情况。

  3、计算

  填写“能耗指标”计算表,计算验证企业报告期的能源统计指标。

  (三)参加数据质量抽查的人员由省统计局从省辖市、县(市、区)统计局能源统计专业人员或大中型工业企业能源统计人员中抽调。

  四、对抽查结果的处理

  (一)抽查结束后,由各抽查小组对抽查企业采集的数据进行处理,计算出抽查企业能耗指标和数据差异率。写出数据质量抽查报告,对所查地区被抽查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做出综合评价。抽查结果将作为调控地区能耗指标的参考依据。

  (二)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被检查单位进行整改,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据《统计法》进行查处。

  (三)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基础工作好,数据质量高的先进典型将在全省通报表扬。

  五、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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