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源统计基础工作:
(1)能源统计机构的设置情况和能源统计人员的配备情况;
(2)在岗能源统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能源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设置和执行情况;
(4)能源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能源计量管理工作:检查各单位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器仪表、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情况;
3、能源统计数据质量:重点检查能源统计报表的年报或月报数据,主要内容有《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工业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工业企业水消费》、《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等统计报表中主要能源统计指标(能源消费量合计、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合计、分品种能源消费量、采用折标系数、能源加工转换投入,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单位产品能耗、水消费等)的报告期和上年同期数据。
三、数据质量抽查的方法
(一)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
1、随机抽查:按照随机的原则每次抽取两个省辖市,在抽中的省辖市中再随机抽查3-5个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和1-2个县(市、区);在抽中的县(市、区)中,再随机抽取1-2个乡镇,对抽中的乡镇所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封闭式检查。随机抽查的频率为每季度进行一次。
2、重点抽查:由省统计局根据月度数据审核评估情况直接确定重点抽查的县(市、区)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重点抽查的时间和次数由省统计局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查看、核对和计算相结合
此方法适用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数据质量抽查,检查内容须填写《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企业数据质量核查记录表》。
1、查看的内容包括:
(1)主要耗能工艺说明材料、主要耗能设备详细清单(包括型号、功率、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企业配备的计量器具清单(包括型号、规格、精度、检定校准状态、生产日期和厂家)及定期检定、校准记录、能源计量网络图;
(2)企业配备能源统计人员情况、企业能源统计岗位制度、能源统计台帐制度的证明文件、企业建立能源定额管理制度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