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办法的通知
(豫统文〔2008〕209号)
各省辖市统计局、巩义等六个扩权县统计局:
为切实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省统计局能源处制定了《河南省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统计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河南省能源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办法
为切实提高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确保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根据《
统计法》和《
节约能源法》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豫政(2008)8号]的要求,结合河南能源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的范围和对象
各省辖市、县(市、区)统计局能源统计和我省境内各类企业(单位)能源统计。
二、检查的内容
(一)对各省辖市、县(市、区)统计局能源统计检查的内容包括:
1、能源统计基础工作
(1)能源统计机构的设置情况和能源统计人员的配备情况;
(2)能源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
(3)能源统计资料的保管、调用和移交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能源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能源统计指标:检查能源消费总量及各行业能耗等核算方法及核算依据;
3、上表率:检查企业报表收集情况;
4、源头数据:查看各项统计报表数据是否由基层统计人员填报,签名、盖章是否完整规范;
5、核查省级报表数据库中的各项统计数据是否与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一致,是否与网上直报的数据一致。计算数据笔数、差异率和主要统计指标数值差异率。
(二)对企业能源统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