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财政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财法〔2010〕2号)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
现将《2010年全省财政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二○一○年三月三日
2010年全省财政法制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财政法制工作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分别制发的《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实施意见》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党组提出的2010年财政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着力在加强财政立法、强化财政执法监督、推进财政普法宣传教育、搞好法律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为财政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进程,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法制化做出新的贡献。
一、进一步做好财政立法工作。一是积极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财政改革发展的大方向,增强财政立法的前瞻性,努力从完善财政收支管理,实现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入手,加强地方财政转移支付、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按照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安排,积极做好《黑龙江省资源税实施办法》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二是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现公共财政、关注民生角度出发,严把地方立法涉及财政条款审核关,做到有件必审,有审必严,确保立法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三是积极参与国家立法工作,重点参与做好《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一是不断完善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细化考核方式和方法,拓展涉及领域,加大奖惩力度,不断增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威慑力和统一性。加大对本部门内设机构的内部监督和对市县财政部门的层级监督,坚决抵制和纠正违法违纪行为。二是开展县(市)级财政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试点。针对目前县(市)级财政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存在的问题,参照有关省(市)做法,选取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作为全省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试点单位,指导和帮助试点单位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大胆创新方式方法,努力探索成功经验,为全省县级财政依法行政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进而全面提高基层财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案件处理、行政诉讼应诉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等行政执法监督基础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及调研工作。一是做好财政“五五”普法考核验收工作。及时制定财政“五五”普法考核验收方案,组成工作组开展考核验收,全面做好我省财政“五五”普法工作总结,为迎接财政部和省委依法治省办公室对我省财政系统“五五”普法进行考核验收做好准备。二是积极建立财政法规信息平台工作。对我省建国以来制定颁布的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利用省财政厅外网信息平台,建立财政法规政策数据库,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和政策性、规范性文件集中对外公布,实现与全国财政法规数据库系统互联互通及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全省财政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推进法律“六进”工作。不断创新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采取大家喜闻乐见的方式,扩大财政法制宣传覆盖面,使社会各界进一步了解财政法规、规章,理解和支持财政法制工作。四是组织部分市县财政法制工作骨干赴有关省(市)学习推进基层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开展财政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将财政系统干部全员法制培训和学法用法考试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考核依据,并结合我省实际,先行试点、逐步推广。五是编辑《财政法规制度汇编》。在对建国以来财政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将现行有效文件编辑成册,印发全省财政干部使用,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和法律保障。六是举办全省基层财政局长和财政法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培训班。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大规模财政干部法制培训的总体要求,适时举办全省基层财政局长和财政法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培训班,切实提高基层财政领导干部和财政法制工作人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意识和依法理财的能力水平,为全面推进我省财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持和人才保障。七是积极开展财政法制工作调研和法律咨询工作。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基层财政部门在开展财政立法、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进一步推进财政法制工作开展。积极争取参与财政重大改革和决策,做好法律服务,为财政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