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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转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的通知
(深保监发〔2008〕130号)


深圳市各中资产险分公司、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

  为进一步提高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保护被保险人和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现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改进交强险理赔服务质量的通知》(保监发〔2008〕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有关理赔时限的规定,及时赔付。

  二、各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理赔实务规程(2008版)》和《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8版)》。要切实落实“直接向受害人支付赔款的规定”、“满限额提前结案处理机制”和“无责财产赔付简化处理机制”。对涉及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的理赔案件,要依照互碰规则,明确各自责任,不得相互推诿。

  三、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并及时处理交强险理赔服务投诉,改善投诉处理工作机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及时解决理赔中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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