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加强对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通知
(深保监发〔2008〕118号)
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深圳保险学会、深圳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行业组织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根据中央和保监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深圳保险业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行业组织组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
二、各保险行业组织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具体管理办法,落实相关责任,完善审批程序。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相关活动,必须报深圳保监局审批(申报表表样附后)。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举办。
三、各保险行业组织在组织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类研讨会、报告会、讲座时,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要及时制止,并消除影响,同时要向市委宣传部和深圳保监局如实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