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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海宁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海宁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2131号)


  申请人: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 你公司《关于光大永明杭州分公司海宁营销服务部迁址的申请》(光大永明杭分字[2008]第21号)符合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审核的规定。为此,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海宁营销服务部的营业场所变更为:海宁市硖石镇联合路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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