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2657号)
申请人: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你公司《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申请》(华保浙字[2008]0015号)符合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的规定。为此,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及《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的规定,决定如下:同意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嘉兴市常秀街1250号嘉兴市港航局管养中心大楼4楼。你公司应将变更前的该中心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交回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