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社会公众可以在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网站查询保险营销员获得的保险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和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部门的表彰奖励记录。
第二十五条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查询所有保险营销员获得的保险监管机构、相关行业组织和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部门表彰奖励情况的记录。
保险公司可以查询所属保险营销员,以及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无《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无展业证人员),受到保险公司省级及省级以上机构表彰奖励情况的记录。
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查询无展业证人员,受到保险公司省级及省级以上机构表彰奖励情况的记录。
第二十六条 社会公众可以在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网站查询本细则第九条所列违法违规记录和第十条第(一)款所列不良诚信记录。
第二十七条 保险公司可以查询所属保险营销员和无展业证人员第九条的所有违法违规记录和第十条的所有不良诚信记录。
第二十八条 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查询无展业证人员第九条的所有违法违规记录和第十条的所有不良诚信记录。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规定的违法违规记录有一定的查询时限(保险监管机构除外),具体如下:
(一)第九条第(一)款至第(三)款的查询时限为执行期满后7年(含7年,以下同);
(二)第九条第(四)款和第十条第(一)款至第(二)款的查询时限为执行期满后5年;
(三)第十条第(三)款的查询时限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3年;
(四)第十条第(四)款的查询时限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
(五)第十条第(五)款的查询时限为债务清偿后3年;
(六)第十条第(六)款的查询时限为其他多事或经济不诚信行为或记录确认之日起3年。
第三十条 保险监管机构和保险行业组织受理并查实的投诉记录,社会公众可以在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网站查询。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受理并查实的投诉记录,经保险营销员书面签字授权,山西保监局可以在中国保监会指定媒体网站披露并供社会公众查询;保险营销员未授权的,中国保监会将注明“未经本人授权,不予公布”字样。
第三十二条 保险公司可以查询所属保险营销员和无展业证人员的投诉记录次数;保险中介机构可以查询无展业证人员的投诉记录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