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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变更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市营销服务部经营地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变更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市营销服务部经营地址的批复
(浙保监许字[2008]第2655号)
申请人: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事实和依据:经审核, 你公司《关于变更绍兴中心支公司嵊州市营销服务部经营地址的请示》(永保浙字[2008]190号)符合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 的规定。为此,依据《
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
》、《
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管理办法
》的规定,决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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