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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盐田营销服务部撤销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盐田营销服务部撤销的批复
(深保监复〔2008〕225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盐田营销服务部的申请》(国寿财险深发〔2008〕121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公司撤销盐田营销服务部。
二、
该服务部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自即日起自动失效,你公司应当于15日内将该证上缴我局,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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