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承运人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批复
(深保监复〔2008〕241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客运车承运人责任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中华财险深发〔2008〕51号)收悉。经研究,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为独立备案的保险产品,与中国保监会审批的机动车辆保险产品不同,也不存在附属关系,属于非车险业务范畴。因此,你公司应按照《关于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深保监发〔2008〕107号)的要求,停止接受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