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保险业支持山西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保监发〔2008〕59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结构:
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8〕90号)文件精神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11号)要求,结合保险业实际,我局制订了《关于保险业支持山西省服务业加快发展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
关于保险业支持山西省服务业
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关于金融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8〕90号)及《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保险业支持山西省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保险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
服务业发展水平是体现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内在要求,是扩大就业、解决民生问题的迫切需要。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抓紧抓好加快发展服务业这项重大任务,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国际竞争力整体跃升,推动国民经济走上又好又快的科学发展轨道。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保险业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就是要通过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防范、补偿和救助机制,保障服务业发展;通过满足服务业企业及就业人员多层次保障需求,支持服务业发展;通过发挥保险社会管理功能,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加快服务业发展。同时,实现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也是发展服务业、建立现代金融服务业体系的重要内容。山西保险业要把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作为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策和要求上来,增强保险业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大局意识、发展意识、创新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