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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邮代理业务投保前特别提示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邮代理业务投保前特别提示的通知
(晋保监办〔2008〕76号)


各银监分局、各人身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各股份制银行太原分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山西省分行、山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投保前特别提示制度自2004年7月1日在我省寿险营销中实施后,在防范销售误导、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维护行业形象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进一步规范银邮代理机构销售人身保险行为,切实防范银邮代理机构销售误导风险,经研究,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保监局)、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山西银监局)决定在全省银邮代理机构销售人身保险中实施“投保前特别提示书每单必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自觉贯彻落实投保前特别提示制度

  投保前特别提示制度是规范保险销售行为,树立保险公司社会诚信形象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单位应充分认识实行该项制度的重要意义,自觉贯彻落实投保前特别提示制度。各单位应就投保前特别提示制度的实施对相关管理人员、银行专管员、银邮代理机构销售人员进行全面培训,提高其对该项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和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各保险公司及其所属银行专管员应对银邮代理机构投保前特别提示的使用进行指导、监督,确保银邮代理机构在销售人身保险中规范使用投保前特别提示。

  二、投保前特别提示方式

  投保前特别提示采用《投保前特别提示书》(见附件)的方式。银邮代理机构销售保险人员在销售保险时应将《投保前特别提示书》提交给投保人,投保人阅读后,投保人和银邮代理机构销售人员、保险公司银行专管员共同在提示书上签字。保险公司银行专管员应将签字后的《投保前特别提示书》和投保单一并交回保险公司。

  三、投保前特别提示书的印制

  银邮代理机构所使用的《投保前特别提示书》的格式及内容由山西保监局、山西银监局、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统一制定(具体格式、内容见附件),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按照规定格式统一印制、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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